|
陕科人发〔2007〕103号
陕科人发〔2007〕103号省有关单位及中科院在陕各单位: 根据中科院西安分院发《关于做好2003年度“西部之光”计划项目入选者终期评估工作暨2007年度“西部之光”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中科西院发〔200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西部之光”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申报人应有较好的科研积累,曾独立承担或参与负责过一项课题的全过程并取得了绩效;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研究员职务(研究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有5人以上的科研小组,且组内人员年龄、学历、学位、知识专业等结构合理;获资助者在项目执行期间和结束后三年内不能调离所在单位(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 2、凡获得过“西部之光”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以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入选项目不应与支持过的项目内容重复。 3、地方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入选项目要有所在地区和本单位的经费匹配支持,匹配强度不能低于中科院资助经费。 4、地方科技人员牵头的项目要有中科院有关科研人员参加,申请项目表中要加盖合作人所在单位公章认可。 二、名额分配 2007年“西部之光”地方项目共5项。本次申报实行限项申报,各单位上报1项。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上报截至日期为2007年9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2、凡获得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参加申报。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评选推荐,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要求筛选上报,上报项目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5日。 4.申报材料: (1)申请表: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张,同时均需上报电子版。 (2)一览表:需上报电子版(A3版)。 (3)匹配经费证明:需上报相应经费匹配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4)答辩简表:需上报相应答辩简表一式18份。 四、评审程序 1、各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经陕西省科技厅人事处初审筛选,送西安分院组织人事处; 2、资格审查:“西部之光”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3、报告答辩: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负责人姓氏笔划顺序作报告答辩(报告时间为每人15分钟); 4、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 5、报中科院审定公布。 五、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7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待定。 六、其它 相关网站: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通知通告;中科院人事教育网(http://www.caspe.ac.cn) 相关政策:政策规章→人才与留学工作处查询;有关表格:办事指南→人才工作中下载。 联 系 人: 王 军 电 话: 029-87292185 电子信箱:kjtwangjun@163.com 附件: :“西部之光”重点及一般项目评审答辩简表
二○○七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