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企〔2007〕10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各省管县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企〔2007〕128)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办企〔2007〕128) 二OO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