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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度《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及更换新证和《技术贸易统一发票》检查的通知
 

陕科函成字〔2007〕22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示范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技术贸易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决定对2007年度《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进行年检及更换新证、对《陕西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陕西省境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中介、技术经纪等技术贸易的机构,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办理了《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局技术管理部门对持证技贸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
  1、各持证单位是否依据《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技术贸易活动;
  2、从事技术贸易所签定的各类技术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认定登记;
  3、技贸发票的使用,是否在规定使用范围内。
  (二)各级税务机关进行《技术贸易发票》的检查,主要内容:
  1、使用技贸发票的单位是否拥有《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以及《发票领购簿》;
  2、使用技贸发票的应检单位所持《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是否经过年检;
  3、用票单位是否超出技贸发票使用范围;
  4、用票单位开具的《技贸发票》是否与技术合同的名称、合同登记号、技术交易额相一致;
  5、用票单位有无丢失、转借、代开、撕毁、拆本使用技贸发票的行为;
  6、检查各用票单位是否有利用《技贸发票》进行偷税、漏税或违反规定从事非法活动的问题。
  三、年检机关
  年检工作由颁发《技术贸易许可证》的省科技厅、设区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及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技贸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办理。
  四、年检时间
  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1月31日
  五、年检程序
  1、各技贸机构接到通知后,根据年检内容和要求填写《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准备有关材料,到各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单位收回旧版《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正、副本,并办理新版《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在副本上加盖年检章。新版《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自2008年元月1日起生效,旧版《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同时停止使用。
  2、被检单位持加盖年检章的《技术贸易许可证》、《发票领购簿》及所使用的《技贸发票》存根、《技贸发票》使用明细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技贸发票》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购买《技贸发票》。
  六、对长期未从事技术贸易活动,以及不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吊销《技术贸易许可证》。
  七、对《技贸发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收回《发票领购簿》,停供《技贸发票》。
  八、办理年检的部门,应严格按年检要求办事,待年检工作结束后,须写出总结,并将《年检登记表》和《技贸发票》检查情况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和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备案。
 
  在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办理《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单位,年检地点: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卫东  马美茹  韩潇侬  联系电话:(029)5532206  ;在其他授权部门办理《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单位,在授权办理部门进行年检。
 
  附:1、新版《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正、副本样本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新版《陕西省技术贸易许可证》正、副本样本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2007-12-12 1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