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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国家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分析培训班的通知
 

陕科函成字[2008]42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成果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做好科技成果管理、信息资源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委托举办的“国家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分析培训班”。
培训内容:
  1、科技成果统计方法和理论;
  2、中外科技成果管理介绍;
  3、国家科技成果服务体系、产品、手段及模式;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等级系统培训。
  本年度培训班共举办5期,每期3天。请各单位选派具体从事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转化工作的人员择期参加。
  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写回执于该期培训班召开1月前传真至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组,具体会议报到地点将根据回执另行通知。
  联系方法如下: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64444091,010-64444088转625
  联系人:蔡昌利、朱碧华
  传真:010-6443897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598131
  联系人:曲爱军
  陕西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电话:029-87291636
  联系人:于利亚
 
附件:1、参加会议须知
   2、回执表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培训须知
 
一、  地点及时间
1、5月中旬(5月13-15日),湖南省吉首市
2、6月中旬(6月17-19日),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3、7月中旬(7月15-17日),广西自治区北海市
4、8月下旬(8月20-2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5、9月下旬(9月10-12日),广东省深圳市
 
二、  会议费用
每位代表交纳培训费、资料费共计1180元,食宿自理;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在开会前30天将“参加培训回执”
传真至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组;
2、各单位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确定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不得自行变动。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一定要事先得到国家科技成果登记项目组的认可,以便安排食宿。每班控制在60人,以收到回执时间为准,额满为止;
3、具体会议报到地点及注意事项将根据回执另行通知。


 

附件2
 
回 执 表
 

单位名称:
参会人员:
联系人: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话(手机):
传  真:
时   间
地   点
选择(请打勾)
5月中旬(5月13-15日)
湖南省吉首市
 
6月中旬(6月17-19日)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7月中旬(7月15-17日)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
 
8月下旬(8月20-22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9月下旬(9月10-12日)
广东省深圳市
 
备注:
 
 
 
                                              年    月    日

 
 

来源: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2008-04-21 14: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