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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示范区管委会、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阎良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科发计〔2008〕204号《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国际化项目(原科技兴贸项目)和技术转移项目(原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高新区、示范区、经开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国际化项目(原科技兴贸项目)和技术转移项目(原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申报推荐工作。
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请各推荐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严格把关。 二、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2.纸质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编写,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原科技兴贸项目按照此要求申报) (1)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2.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原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项目请按照此要求申报)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证明材料。 (5)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相关科技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或通过网络传送)。 (三)材料装订。 1.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 (4)附件目录。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萤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 2.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3.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注意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掌握在3年之内;新产品的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4.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推荐单位将收集到的项目电子版(可通过网络)及纸质材料务必于2008年5月2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 系 人:郑安国 高 阳
联系电话:029-87294257 87298893 传 真:029-87294257
联系地址:西安市西七路江河大厦409或416房间
陕西省科技厅成果处 邮政编码:710006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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