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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08〕5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一、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中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二、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接受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三、程序:
(1)各中介机构向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报告
b、单位简介及资质证明
c、工作业绩
d、从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e、其它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确立中介机构。
(3)对经确立的中介机构进行网上公示。
(4)经公示的中介机构方具有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四、罚则:
(1)中介机构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对违反相关要求和纪律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参与资格。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钟晔
电 话:029-87294225
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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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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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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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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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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