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科计发〔2008〕7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点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办法》和《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办法》要求,我们对2007年度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重点检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帮助协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有关经验。
二、请通知各项目单位(见附件2)认真进行自查,按照《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提纲》(附件3)要求内容撰写自查报告,于7月31日前报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8月10日起,省科技厅、财政厅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项目类别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打分结果分别在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陕西财政信息网(http://www.sf.gov.cn)上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计划处: 叶正勇 电话:029-87294281
省财政厅联系方式:
教科文处: 王林 电话:029-87625082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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