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函成字[2004]41号 各推荐单位: 为了认真执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200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就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有关问题` 1、2004年度推荐工作必须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新文本(新文本格式在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和陕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nstd.gov.cn公布)。 2、200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增加四个渠道:(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驻陕机构;(2)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驻陕的中央所属大型企业集团;(4)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陕西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 3、按照规定,本年度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推荐分类进行:(1)技术开发类;(2)技术发明类;(3)技术推广类;(4)社会公益类;(5)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各类项目的评价指标和打分权重有所不同,请按照项目的属性分类推荐。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方面的省科技奖请按《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推荐(推荐书可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索取)。 4、本年度形式审查结束后将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在陕西科技信息网和陕西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布,征询异议。 二、推荐要求: 1、设奖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设奖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认真审查,筛选其中优秀的项目进行推荐。 本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人才强省战略”,要着重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对推动我省企业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对保护环境和保证社会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应用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 鼓励推荐各类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完成的项目。 2、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推荐书中的项目完成人必须是本人签名,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人可推荐1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可3人(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共同推荐1项本人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或技术发明类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时,每位专家应独立写出600字以上的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 三、推荐材料: 1、每个项目提交推荐书1式15份(包括含附件的3份)。推荐单位、完成单位须在首页盖章。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2、由推荐单位填写的推荐项目汇总表1式2份。 3、含有汇总表内容及每个项目简介(不超过800字)的计算机软盘1套。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有效的附件材料。附件应编写目录并与推荐书装订成册。 附件中: 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计划内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方法、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行业准入等的审批文件。 相关技术资料是指研究报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论著等。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的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并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和引文复印件。 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科技成果登记表是指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时所填写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获奖证书是指推荐书中所填获得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推荐书及附件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不能附原件的材料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 四、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推荐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报。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企业负责人作为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其在本项目中有发现、发明或参与技术研发的写实性证明,推荐人选的排序必须合理,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2、请各推荐单位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含有汇总表和项目简介的计算机软盘、推荐书文字材料报送省科技奖励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3、根据规定,推荐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各推荐单位请提前将评审费收齐,统一交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电话:(029)87294257,(029)87291636 联 系 人:卢道真 郑安国 于利亚 联系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院内省科技厅 邮政编码:710006 传 真:(029)87294257, (029)87294251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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